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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营企业是否可以随便延长工作时间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7-18 11:22)    点击:240

私营企业是否可以随便延长工作时间?

  劳部发 [1994]118号文件规定,私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,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,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。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在征得工会同意并与职工协商后,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,每月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。职工加班加点,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。

  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,职工可以拒绝,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,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雇职工。

  相关法律知识:

  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

  第三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档案。发现问题和隐患,必须限期解决。

 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,按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劳动保护、劳动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、用具。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,应定期检查其防护性能,已经失效的不准使用。

  职工必须严格按规定佩带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、用具。

  第三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、制造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安全、劳动卫生标准的要求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、用具的生产和经销,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劳动部门或报国家劳动部门审查批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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