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事故3日内(3日前)如何处理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7-12 15:57) 点击:322 |
交通事故3日内(3日前)如何处理? 1、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、鉴定结论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检验、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、鉴定的申请。 2、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、鉴定、评估结论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检验、鉴定、评估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检验、鉴定、评估。 3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调卷公函后,应当在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,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交给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。 4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、地点,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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